发文单位:桂平市民政局 | 成文日期:2020年11月19日 |
标 题:桂平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桂平市金田镇启辰幼儿园成立登记的批复 | |
发文字号:浔民函〔2020〕294号 | 发布日期:2020年11月19日 |
桂平市金田镇启辰幼儿园发起人:
你们关于成立桂平市金田镇启辰幼儿园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,经审查,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,根据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,决定准予桂平市金田镇启辰幼儿园成立登记。业务主管单位为桂平市教育局。
桂平市金田镇启辰幼儿园成立后,应当严格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,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,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,为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。
你园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,接受年度检查,印章式样、餐饮服务证、银行账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。
桂平市民政局
2020年11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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